书记员职业培训体系包括在六个方面:
(一)法院系统的庭审。
(二)检察院系统的讯问。
(三)公安预审和派出所的调查讯问。
(四)仲裁系统庭审。
(五)纪检监察部门的调查和讯问。
(六)司法所的调查和询问。
这六个部门都存在着以笔录为核心的工作人员,特别是法院系统、仲裁系统的书记员,检察系统的书记员和公安系统的侦查员以及纪检监察部门的讯问调查人员的工作均以语音信息采集和肢体语言信息采集为核心工作,他们在审讯录入和调查案件过程中如果掌握了计算机速录技能,就将如虎添翼,降低或杜绝判案误差,极大地提高工作效率和结案时间。
随着国务院颁布的(2015年版)《国家职业分类大典》新增了“书记员”职业,今后司法体系的书记员将越来越专业化、标准化和职业化。而职业化必然伴随着书记员职业资格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持证上岗也就成为必然。因此,面向司法体系培训合格的书记员队伍是一项任重道远的任务,而书记员的职业能力是建立在语音信息(肢体语言)采集为核心能力基础上的。
司法体系的书记员培训以分期分批集中培训为主。通过O2O形式进行的线上和线下结合教学模式尚在探讨和计划中,开通之日,另行公布。
全国司法体系培训招商负责人:
(一)全国法院系统负责人:(暂未公布)
(二)全国检察机关负责人:中国检察出版社
李沛负责:广东 广西 海南 重庆 四川 云南 贵州 湖北 湖南 宁夏
电话:010—68686531 传真:010—68659465
董艳芬负责:河南 浙江 江苏 安徽 上海 福建 甘肃 江西 新疆 西藏
电话:010—88954291 传真:010—68659465
盛丹负责:北京 天津 山西 陕西 河北 黑龙江 吉林 辽宁 内蒙古 青海 山东
电话:010—88953175 传真:010—68636539
(三)全国公安系统、纪检监察系统:刘丽珠 电话:138-0103-2695
(四)全国司法系统负责人:寇森 电话:18515980678 13801323376 电子邮箱:crwmkj@126.com
(五)全国仲裁系统负责人:寇森 电话:18515980678 13801323376